「第3次酒駕只為去買酒」檢方不給易科罰金 騎士卻告贏了

騎士阿興(化名)有3次酒駕紀錄,最近1次發生在今年3月間,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後,檢察官認為他「歷來酒駕三犯(非5年內)」,第3次酒駕只是為了外出買酒,因此否准他易科罰金。阿興向台南地院聲明異議,法官認定檢方的裁量有瑕疵,日前裁定撤銷檢方的執行指揮處分。 《詳全文...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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